邁克爾·喬丹在比賽中的照片與 “喬丹體育”的產品商標。
■ 本報記者 姚勤毅
上市未果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喬丹體育”)日前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美國前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 (以下稱邁克爾·喬丹),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邁克爾·喬丹曾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權的行為,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001萬元。
據了解,與邁克爾·喬丹長期合作的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 “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認為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但這些主張從未獲得支持。2012年,邁克爾·喬丹在上海法院起訴“喬丹體育”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仍在3月、10月兩次駁回耐克的商標撤銷申請。
“喬丹體育”認為,對于這樣一個行政機關已有定論并結案的商標糾紛事件,邁克爾·喬丹混淆法律關系,包裝成侵害姓名權糾紛進行起訴,是一種濫用訴權的惡意訴訟行為。
“喬丹體育”原計劃于去年3月底掛牌上市,但邁克爾·喬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過媒體公開訴訟內容,并高調宣揚。“喬丹體育”認為自身的品牌形象、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我們尊重邁克爾·喬丹先生在籃球領域所做的貢獻和成就,此次起訴他是不得已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