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市場化、商業化
徽商銀行、江蘇銀行發展勢頭說明了合并重組模式的生命力。那么,如何才能保證聯合重組工作的順利進行呢?對于這個問題,徽商銀行發展規劃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必須解決好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操作方案必須切實可行,方案是合并重組的路線圖,在制度設計上要有前瞻性和創新性;在實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確保重組政策與監管當局規定相一致、重組步驟與監管措施相銜接、重組手段與監管要求相協調;在工作分工上要有均衡性,使地方政府、監管當局、城市商業銀行各在其位、各盡其責、各顯其能。”
在他看來,其次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城市商業銀行合并重組涉及股東、地方政府以及董事會和高管層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直接影響到它們參與、支持合并重組的積極性和動力。股東主要關心原有股本是否縮水,董事會和高管層主要關心經營管理權是否被削弱,地方政府主要關心對當地的貸款投入、稅收是否縮減以及人事權是否縮小等。
對于地方政府如何發揮作用,他認為,地方政府引導而不干預。“地方政府作為大股東和地方管理當局,在城市商業銀行合并重組中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借助地方政府推動力的同時,也必須注意避免行政干預的負面影響,確保合并重組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
他最后特別強調合并之后的文化融合與建設。如何將各自不同的習慣思維和經營文化統一起來,將風險控制和原有城市商業銀行決策高效的優勢統一起來,將是合并之后城市商業銀行管理層必須直面的挑戰。另外,如何進一步增強總行的控制力和發揮分支行的能動性也是其應該考慮的問題。
江蘇銀監局一位人士則表示,城商行的聯合重組要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公平合理的原則。
“在聯合過程中,鼓勵一部分發展較好的銀行到異地控股其他城市商業銀行,控股轄內各行時,以自愿為原則,絕不搞行政命令。各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參差不齊,這就要求制訂規則、分配責權利時一視同仁,避免在區域分布、效益好壞上做文章,搞歧視。”
他還提到了“強強聯合,強弱重組”的原則。先對經濟效益好的城市商業銀行進行聯合,對資產質量較差者,要按照市場退出的思路對其進行重組,避免將包袱帶到新的銀行。要在效益、資本金、不良貸款等方面制定嚴格的市場準入標準,設置必要的“門檻”,進行必要的限制,通過業務的配合,逐步過渡到以資本為紐帶的聯合與合作。(記者 田野 石貝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