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說,據有關預測,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將突破八萬億元,而這為今年推行結構性減稅提供了可能。財政部日前表示,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是2011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
“十二五”規劃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將“民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未來如何提高居民的個人收入,專家終于給出了“減稅”這一藥方。但回過頭來看,近來一系列加稅政策的出臺卻呈現出來勢洶洶態勢擬征房產稅,調研環保稅,提高車船稅……從官方到學界一片亢奮的加稅之聲。
我們知道,稅收的作用,一是支付政府對全社會進行服務的成本,二是調節貧富差距過大。在林林總總的加稅理由中,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稅收是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通過加稅來調節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政府從有錢人那里征更多的稅,然后通過轉移支付的手段分給窮人,從而減少階層間的收入差距。但現在問題是,每一次加稅,并沒有精準地加到有錢人身上,由于富人強大的避稅能力,加上“無論最終誰承擔稅負,政府能收到錢就行”的增稅動機,最終,稅負多是落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譬如,就拿個人所得稅來說,其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差距的,可一個一直讓輿論詬病的數據是:實際上工薪階層稅收占到了個稅總收入的50%以上也就是說,個稅主要是由工薪階層承擔。這樣的個稅要想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無疑是與現實脫節的。
盡管“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把增加居民收入當成一個努力的目標,但這個目標還很遙遠,有關部門要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與其長期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放在紙面上,還不如先改革讓人詬病的重復收稅的稅收政策,從而讓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能夠盡快跑贏物價上漲的速度。筆者以為,倒是直接減稅政策,能讓中低收入者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實際利益,是惠顧民生一種可控的分配途徑。
應該說,要完成“十二五”的“轉型”、在“國富”與“民強”之間找到一種公平的平衡,減稅必然是稅制改革繞不過的一道坎。鑒于每一次加稅,都不能精準地課加到富人的身上,而大多是由中低收入者來埋單;加上通過增稅再轉移支付方式,寄望政府將到手的錢,再毫無截留地分配給中低收入者,似乎不切實際。所以,“以增稅調節收入差距”這個理由缺少可行性和正當性。既然如此,筆者認為,與其增稅調節差距,不如直接減稅。針對個人的退稅,在國外是很常見的一種調節方式,尤其對中低收入者減稅,既可以改善民生狀況,也可以降低對收入普遍增加的預期,這也有利于減少通脹的預期。因此,要想“居民增收同步經濟發展”成為現實,就得讓減稅成為改善民生的積極訊號。(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