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中國證券網消息,《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正式發布,規定個人信用報告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
中國證監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部門8日正式發布《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確定投資者開戶資金門檻為50萬元,并必須臨柜開戶,個人信用報告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自1月15日征求意見開始,有關部門共收到反饋意見52條。其中,關于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的意見17條,個人投資者35條。
對此,有關部門在制度實施、操作性及禁止非現場開戶等方面采納了相關建議。
制度實施方面,主要涉及期貨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分工。有意見提出,證券公司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諸多環節的落實主體,應當明確其在相關業務中的分工。有關部門采納了該意見,在中金所《實施辦法》中增加期貨公司、證券公司業務對接要求,并規定期貨公司對證券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復核。
操作性方面,主要集中在適當性指標的具體理解和實施。有關部門采納相關意見后,在《操作指引》中明確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個人信用報告的權威出具機關。同時,在中金所《實施辦法》硬性條件中明確,仿真交易的10個交易日為累計計算。
為保證適當性制度的實施效果,有關部門采納相關意見后明確,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為投資者辦理股指期貨開戶手續,即必須臨柜開戶,禁止非現場開戶。
關于50萬的開戶資金門檻,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合約面值大約為100萬,按12%的最低保證金水平,考慮期貨交易的基本風險控制要求,50萬的資金門檻是合適的。
“高風險產品設定準入資金門檻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是對中介機構將適當的產品賣給適當的投資者的要求。設定最低資金要求可以較好地驗證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來源:中國證券網 編輯:諶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