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小小的醫保卡,讓我們面對疾病時有了底氣。然而,卻總有一些人想動醫保的歪腦筋:參保人超量配藥或變賣藥品套現、單位制作假材料幫非本單位人員參保……
今后再這樣干,可能受到騙取金額5倍的罰款。
昨天,記者從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杭州正在修訂2008年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大幅提高了處罰標準。比如針對參保人員重復、超量配藥的處罰,以前最高罰2000元,現在不僅要追回被騙取的醫保金,對相關人員還可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騙得越多,罰得越多。
用人單位通過虛假證明,幫助不符合參保條件甚至非本單位的人參保,這種新情況如今時有發生。老的《處理辦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處理措施,正在制定的新辦法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不得出具虛假的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或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為非本單位職工、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騙取基本醫保待遇提供協助——如果違反了,將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參保人員如果偽造、冒用別人的醫保證(卡),騙取與本人參保險種不符的醫保待遇;或者變賣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重復就診配購藥品器械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社保行政部門將責令退回騙取的醫保金,并對相關參保人員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如果存在騙保行為的,最高也將被處以騙取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
記者發現,修訂草案還特別有一條是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如有違反,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