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傭金不規范結算,法規目前尚存空白旅游中挨不挨“宰”,不在于跟什么團,在于團費高低單一城市難轉乾坤,規范旅游業關鍵是要改變大環境。
杭州“傭金投訴”幾乎為零
游客對此似乎已“默認”
《傭金分配表》和《杭州2日游+宋城導游計劃單》兩張小小表格,道出了許多“你懂的”、卻又從未詳知的秘密。
對此,浙江省旅游局質量監督所負責人和杭州市旅委質量監督所負責人也都表示:“從未見過這樣有詳細的抽傭商品種類、導游旅行社傭金分配比例的表格。”
但是,杭州市旅委質量監督所葛所長也道出了另一種現象:“我們還從未處理過一件關于‘傭金’的旅游投訴事件。”
“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對導游拿傭金的不滿,似乎被游客自己的不理性和同情心平衡掉了。”葛所長說,低價團現象存在多年,游客求便宜選擇低價團,途中覺得導游也該賺一點,于是心甘情愿再花一些錢,“因此,我們極少接到關于傭金的投訴。”
杭州旅游投訴熱線96123接到的外地游客投訴都會歸總到葛所長這里,不僅關于傭金的投訴為零,而且關于購物的投訴,比如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等,一整年也都不會超過10起。
處罰傭金“公對私”現象
法規目前尚存空白
本報披露的《傭金分配表》合乎規定嗎?不。那么如果調查核實后,違規旅行社將受到處罰嗎?目前的相關規定顯示:可能也不會。
2002年初,國家旅游局借鑒國際慣例,提出把導游對商店的個人行為轉為旅行社對商店的傭金行為,并將其納入國家稅務和企業財務雙重管理的規范,把由個人暗箱決定的利益分配轉為公對公明示的分配方法。即定點購物商店將利潤的一部分直接付給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況合理分配給導游。
《傭金分配表》中的“公對私”當然不符合國家旅游局規定。
“國家規定是有的,不過浙江省和杭州市卻并沒有出臺實施細則。我們可以依據國家旅游局這個規定,對旅行社、旅游商店進行管理、勸導,但是很難有其他措施,包括處罰權等等。”浙江省旅游局質量監督所副所長黃恢月坦言,《行政處罰法》規范著管理部門的處罰行為,不能亂處罰,“而要出臺這樣的處罰規定,必須由人大出臺條例或省政府簽署政府令。”
杭州旅委主任李虹表態:
有責任給公眾一個交代
2010年5月1日開始,新《旅行社條例》在全國范圍內執行,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要在合同中明確。
那么,為什么“2999元臺灣游”、“999元香港游”的廣告還是充斥杭城?
杭州市旅委質量監督所葛所長說,其中一個難題是“認定成本比較困難”。比如一個低價團,旅行社可以有很多說法,比如包機、長年包房或者景點給補貼等等,比較難取證。
不過,這是操作層面上的問題,杭州市旅委主任李虹同時也坦言:“一個城市的旅游相關產業,也許可以通過種種辦法來規范,但是組團旅行社恐怕就會到其他有利益誘惑的旅游目的地去。”
很多業內人士、專家們也有同樣擔憂:“如果全國一盤棋不改,哪個城市吃螃蟹,哪個城市的旅游業產業鏈恐怕就會斷裂。”
杭州市旅委主任李虹認為,回扣是全國旅游業的痼疾,《傭金分配表》更是其中一個爛到流膿的創口。刮骨療傷,需要改變大環境,需要很大的魄力和勇氣。
但李主任最后也說:“雖然以一個城市的力量,未必能扭轉乾坤。但是請給我們一點時間,也請錢江晚報繼續跟蹤報道,我們希望媒體能喚起公眾對行業頑癥的關注。”李虹主任誠懇地表示,“低價團是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全國范圍內的旅游業惡性搏殺。現在在杭州出現《傭金分配表》這樣的事件,我們有責任進行調查,給公眾一個交代。”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張少虎 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