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開始500萬在滇流動人口可同享養老醫保待遇
《云南省流動人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辦法》3月起施行
3月起,在滇流動人口可享受更多社保待遇,其中,養老險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基本養老金。
日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云南省流動人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中所指的云南省流動人口,即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居住的公民。2011年底,云南省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近500萬人。
培訓就業
參加技能培訓還可領補貼款
對于在滇的流動人口,《辦法》提出,流動人口憑云南省居住證,在居住地按照云南省有關政策規定,可以自愿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符合勞動預備制培訓條件的,可參加當地組織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并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培訓、技能鑒定補貼。培訓對象只能享受一次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且當年不能同時申請其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流動人口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可向常住地縣(市、區)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云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