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救護車遇交通高峰:20分鐘車程要走1小時
記者體驗昆明救護車遇交通高峰情況 20分鐘車程要多花40分鐘
昨天17:30,一輛救護車被堵在人民中路武成小學附近 曲鳴飛
12月7日,北京一名騎車人遭遇車禍,急救中心趕到施救,但途中急救車因遇堵車且鮮有汽車避讓,使傷者未能得到及時搶救而逝去。該事件經披露后,有關“如何避讓急救車”的話題很快引發熱議,并得到社會各界關注。
針對此事,前天,記者搭乘云南120急救中心的救護車,體驗了救助過程。
記者體驗
12月10日下午3時始,記者跟隨云南省救助中心官渡站白、夜班工作小組,先后體驗了午后、晚高峰及夜間的行動。
“這是全天中最好的路況了”
14:38—15:01分 環城東路——站前路南窯新村——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
午后,赤日炎炎。云南急救中心官渡站工作組剛行駛至環城東路時,便接到了當天的第四個急救任務。
“您好,這里是急救中心,現在是什么情況?能否告訴一下你們的具體位置?”
“站前路南窯新村,老人在結束肝癌手術后呼吸困難,請你們過來一下。”
“我們已在路上,一會兒就到。”
在與隨行醫生張文軍和護士楚燕云簡單溝通后,駕駛員楊建設迅速拉響了警報,并開始調轉車頭朝民航路口開去。而副駕駛座顯示屏顯示,患者全身顫抖,呼吸困難。
這是一輛普通的急救車,車內面積約10平方米。車內放置著套上藍色床墊的銀白色擔架、天藍色氧氣袋以及深藍色氧氣瓶等及救護擔架。
一路鳴笛行駛,楊建設表情嚴肅,沒有話語。他緊握方向盤,一邊掃視著周圍路況一邊行進。張文軍開始回撥家屬電話,詢問具體情況。
2分鐘后,楊建設所駕駛的急救車路過民航路口,來到此行途中第一個紅燈路口,因路面車輛偏少,絕大部分汽車在聽到警報后,都停下來或靠邊避讓。此后,急救車又先后途經吳井橋,到達春城路。
接警后的9分鐘,救護車只在紅燈路口短暫停留,其余路段行駛非常順暢。下午2時47分許,急救車終于抵達72歲病人羅寶仙家中。經簡單處理,下午3時01分,老人被順利轉至北京路的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
此行結束,楚燕云舒了一口氣:“這是全天中最好的路況了,最讓人焦急的時候在晚高峰。”今年是楚燕云在急救中心工作的第8個年頭,她每天都在和生命賽跑,但路況的不穩定讓她倍感焦慮。“云南目前還未出現過因堵車致病人在急救車上死亡的事故,但高峰期間交通情況確實糟糕。”
三路口堵車超過10分鐘
16:57—18:08分 眾天路——官渡區廣衛村思茅停車場——昆明五三三醫院
下午4時50分。這時,急救車正前往官渡區人民醫院,行駛在官渡區眾天路上。
按照楊建設的說法,從這時起,省急救中心官渡站開始進入交通擁堵期。“急救車一旦接到病人,也盡量避免進入市區,最好繞城區外圍行駛,一旦堵車,將寸步難移。”
“丁零零。”話音未落,警報聲再次響起。張文軍搶接電話前一剎那,感嘆道:“看來今天難避堵車了。”
報警人稱,官渡區廣衛村的新螺螄灣附近,一男子在思茅停車場內高空摔傷,致左耳流血。
楊建設立即調轉車頭轉至昌宏路,經昆石高速,11分鐘后趕到事發現場救治了傷者。
下午5時07分,車輛到達昆明收費站。此時,楊建設再一次拉響警報。與其他勻速行駛在規定車道的車輛不同,楊建設的車速十分快,他機智靈敏地超車并變道行駛。“如不是特種車在執行任務,交警早把我扣下了。”楊建設說,好在其他駕駛員都還比較理解。他從事這一行四年來,時有闖紅燈的經歷。“既要想著病人,還要保證不發生車禍,有時候自己比家屬還著急。”
行至昆玉高速,急救車進入第二個收費車站。楚燕云正在耐心地對傷者進行治療。在此處,堵車時間超過了10分鐘。家屬十分焦急。楊建設心情不輕松:“沒辦法,前面的車也想走,他們卡著動不了。”
當車輛行駛至世博園附近時,天色暗下來。此時又遇堵車,傷者家屬打開車窗,無奈地看著“長龍”。急救車在此處再停滯20分鐘。
隨后,家屬終于按捺不住說:“怎么會這樣,堵車這么久?”
“沒辦法,開警報器也沒用,動不了。”楊建設解釋。
車輛行至北辰大道與穿金路交叉口時,前方發生擦車事故,急救車再次被迫停下20分鐘。下午6時08分,急救車才趕到五三三醫院。楊建設表示,如果不堵車,最多花費20分鐘。
急救車返回官渡區人民醫院時,已是晚上8點。夜晚小組護士王曉鳳此時又接到前往宜良縣的任務。此后2個小時內,一位58歲的老人因腦出血被順利轉至昆華醫院。駕駛員阿初說,晚班的接送時間還算比較正常。
交通法規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據《人民日報》12月11日報道,在德國,市民聽到警笛后必須馬上讓行。根據《德國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急救車在搶救生命、防止公共災害及追捕逃犯等特殊情形下擁有特殊路權。在急救車鳴響警笛后,“所有道路使用者應立即讓開道路”。
在新加坡,不給救護車(包括公立與私人公司)讓道的車輛將面臨160新元(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的罰款以及記過4點,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將被罰款最高達1000新元或監禁3個月,屢犯者將被罰款最高達2000新元或監禁6個月。他們也將被吊銷駕駛執照。
查閱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稱,如果其他車輛和行人不讓行,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民聲音
@只有我是小七:可參照國外做法,在車前加裝攝像頭。遇到不讓路的,直接把錄像給交警,嚴厲處罰就是了。
@龍貓守護精靈:法規和制度應先行!人命關天,光靠道德和自覺是不夠的,但是不僅要有保障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優先通行權的法規和制度,還要有特種車輛使用優先通行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姜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