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障房開工率超96% 基本建成近14萬套
昨日,記者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今年,國家下達云南省建設(籌集)40.32萬套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其中實物建房30.32萬套。截至7月31日,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已開工29.14萬套,開工率達到96.12%;基本建成13.96萬套,占國家下達計劃數19.63萬套的71.13%,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階段性工作目標已經基本實現。
采用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據了解,省政府于2月3日與各州(市)政府簽訂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年度目標責任書,各州市于3月底前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了各縣(市、區)的具體項目。云南省政府還先后出臺了《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的緊急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新的政策、措施。
在確保用地供應方面,云南省明確,從今年起,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價格按照劃撥地價確定,采用協議出讓方式供地。要求各地限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上報審批,逾期未報的州(市)、縣(市、區),一律停辦其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手續,直至停辦除國家、省重點項目外的土地、礦業權等全部審批業務。
120億元信貸資金支持
云南省除將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建設、統一管理和采取“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外,今年還組建省城鎮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公司,采取“投資、融資、建設、管理、運營”模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該公司承建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已占全省任務數的43%。
云南省還在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和安排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各地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房地產開發稅收的10%、公積金增值凈收益的全部專項用于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并明確州市縣的財政投入不少于項目投資的10%。要求各地在15個工作日內,將國家、省級補助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按規定統一足額撥付給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融資公司或其他項目實施主體。省政府還積極協調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采取銀團貸款的方式,為云南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120億元信貸資金。
未完成任務將被約談直至問責
云南省保障房的建設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嚴把規劃設計、招標投標、建筑用材、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關口,對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實行預審制,嚴格挑選資質等級高、有實力、有信譽的企業參與建設。實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質量監管全覆蓋。設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投訴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此外,省政府“穩增長沖萬億促跨越”調研督察組已將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重點調研督查內容,進行為時半年的督查。對未按規定節點完成工作任務或發生質量安全問題較多的地區,將進行約談直至問責。
嚴格執行年審和退出制度
分配管理方面,云南省還出臺了《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申請程序、租金標準、退出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制定了《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申請書》和《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書》,免費提供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租賃對象使用。落實“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制訂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等環節的工作程序。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采取年審、資格重審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檢查的方式,及時糾正閑置、出租、出借、改變用途等違規使用行為。健全退出機制,嚴格執行年審和退出制度,逐步建立保持保障性住房持續運營的體制機制。(楊春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