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即將納入法制化軌道。申領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后,就可以在昆明享有多項公共服務,如果不按規定辦理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的,單位和個人將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年滿16周歲,擬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在到達居住地3天內須向住地派出所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申領居住證。不按規定申領,又限期不補辦的,公安機關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申領、補領、換領和簽注居住證的不收取工本費。”記者昨天從昆明市公安局獲悉,《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經市政府批準,從即日起公示一周。
年滿16周歲,擬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3天內必須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申領居住證。到本市就學、就醫、療養、探親、旅游的流動人口可以不申領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正式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初次申領臨時居住證的,18到49周歲的申領人要交驗婚育證明,攜帶未滿16周歲子女的要出示子女戶籍證明或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攜帶未滿7周歲兒童的還需出示預防接種證。如擬在本市繼續居住要申領正式居住證的,除以上材料外,必須是持有臨時居住證,并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有現居住處所、就業單位出示的證明材料,投資開業或者個體經營者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
有證可享受多項服務。有了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就可以在昆明享有多項公共服務,比如: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參加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子女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疫苗免費接種;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服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辦理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手續;辦理公共交通乘車優待手續;享受各類投資創業優惠政策以及經市政府確定的可以享有的其它公共服務。
無證被查要處罰。凡到本市居住后不按規定辦理臨時證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要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規定中還對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和用人單位對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及處罰進行了規定。
這一規定實施后,2003年市政府頒布施行的《昆明市流動人口IC卡暫住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記者 李凌)
來源:昆明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