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獲悉,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規范性文件在制定與備案中存在的問題,市政府擬出臺《太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今后,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文件,按程序重新公布。
即將出臺的《辦法》從5個方面創新了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掇k法》還將制定機關法制機構的前置審查,作為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經程序,而部門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必須經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批。今后,規范性文件簽署后、印發前,必須經制定機關法制機構統一登記,在登記時由法制機構統一編制登記號,登記號是準予公布施行的標識,公眾可據此判斷文件的效力。所有的規范性文件,應由同級政府通過政府公報或網站向社會公布。未公布的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統一登記、編號、公布,就是規范性文件的"三統一"制度。同時,《辦法》(草案)還明確了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5年后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文件,按程序重新公布。
來源:山西晚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