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日前發布《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材料弄虛作假、拉票、侵占他人技術成果者,將被通報;情節較重的,終止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情節嚴重的,除終止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外,還取消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薦資格。
據工程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旨在嚴肅院士增選紀律,進一步規范院士增選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確保增選工作公正、公平。
《辦法》明確了對材料存在弄虛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等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
候選人提名或推薦材料,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問題:候選人基本信息、主要學歷、主要經歷、主要學術團體兼職等內容有偽造的;候選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貢獻、重要科技獎項、發明專利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偽造的;單位推薦(或院士提名)意見和遴選單位推薦意見以及遴選投票結果有不實之處的;有其他偽造行為的。
候選人《提名書》有以下情況的應認定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主要成就和貢獻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學術論文、重要科技獎項和發明專利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有其他包裝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