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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浙江溫州市發布的《關于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方面被網友稱作“史上最細公務接待標準”,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這樣的標準是否有意義。“公務餐”到底該怎么吃?留給人們的思考仍然沉重……
1.誰能找準“舌尖上的腐敗”?
“現在誰也不缺一頓飯,新規定對于大部分公務員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動再也不需要參加了。”溫州市紀委出臺這份《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以來,一位在溫州市甌海區工作的公務員對此評價頗高。因為有“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陪餐人數不得超過被接待方”這樣的“硬”規定,他在一個月里就“少了三四次應酬”。
在細則中,類似的硬杠杠還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務接待要逐月公示報告”、“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參翅鮑名酒不得上桌”……為什么一個地級市的公務接待細則要規定得如此具體?
一位長期從事接待工作的基層干部說:“在地方上,超規格、高規格接待要習以為常,中午接待時飲酒要習以為常,來一兩個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樣要習以為常……”長期以來,公務接待飽受詬病,問題之一,就是在標準、細則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間。
為了盡量明確公務接待中的“灰色地帶”,各地不乏探索和嘗試。例如北京在上世紀90年代就下發過關于接待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元;局級以下(含局級)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標準最高不超過60元;如確需宴請的,每人每餐不得高于一天的接待標準,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中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鮑魚、燕窩、魚翅及茅臺、五糧液等各種國產白酒……”2005年,湖北武漢市對全市各級機關公布公務接待“六條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范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培訓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等;而陜西商南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中則明確規定“工作餐標準:省軍級領導每人每天120元;市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為100元,縣處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80元”。
盡管時代在不斷變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規定的核心意思無非就是兩條:厲行務實節儉,嚴禁鋪張浪費。只不過各地都在尋找更有效、更符合實際的遏制“舌尖上的腐敗”的標準。而溫州推出的實施細則,無疑是在某些方面找準了“舌尖上的腐敗”接待人數、接待經費、接待菜品、接待范圍、披露監督、查處方式等巨細靡遺。正因如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評價說:“溫州新規劃定了接待范圍和標準,為治理奢華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鑒,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2.層層“禁令”能否管住一張嘴?
當公眾還在熱議溫州細則之際,7月9日國務院公布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對公務接待的范圍和標準、預算管理及問責等作出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管理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對違反規定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十分巧合,溫州的公務接待新規成了對《條例》一次恰逢其時的“詮釋”,尤其是在管住“嘴”上給出了一個范本。
竹立家認為,《條例》表明了中央對治理奢華接待的決心。不過,如果仔細追溯相關的政策法規,便會發現類似的條例過去并非沒有。
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各級領導干部外出活動接待工作的若干規定》,要求“領導干部外出活動,不得安排住接待外賓、僑胞的豪華賓館,禁止舉行迎送宴會,進餐時不要備酒。就餐人員要按標準交伙食費,服務人員的工作餐和誤餐費也要嚴格按規定辦。會議室、會客室和臥室,一律不備香煙、水果或其他食品。”
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食宿不準超過當地接待標準的通知》明確提出,“用餐由各地接待部門按當地接待標準安排,確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嚴格控制人數,減少次數。用餐和陪餐要堅決杜絕浪費,不準上名貴菜肴,更不準上當地不出產的名貴菜肴和酒水。”
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通知》中也規定,“接待對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伙食標準安排,不得超標準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請。接待對象應當在本級財政部門規定的伙食補助費定額內交納伙食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
……
據統計,從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各級管理部門出臺的相關禁令多達上百項。但“禁嘴”的效果顯然并不明顯,以至于在今年兩會上,九三學社中央提交提案,建議從設立反浪費立法等角度遏制公款吃喝,還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
為何從中央到地方這么多“禁令”管不住一張嘴?
“一個黨委政府在公務活動過程中的確有一個‘消費’問題,關鍵是這個‘消費’要合理。我們為什么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吃喝,原因還是在于很多地方的細則規定操作性比較差。”竹立家說,“公務活動如果對相關消費品主要從預算的合理化和細化上加以約束,這種辦法恐怕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