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事務局22日透過其官方網站正式發布中央10個部門《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制止和糾正中國寺觀管理方面出現的一些不正常現象。
針對當前出現的佛教、道教寺廟宮觀“被承包經營”、“被上市”的現象,該《意見》提出,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對參與、支持此類活動的黨政干部要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意見》還要求,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進行排查,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應限期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這份文件由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旅游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文物局10個部門聯合出臺。文件中首先肯定,絕大多數中國佛教、道教寺廟宮觀管理規范,教風端正,莊嚴清靜。但是,一些地方近年來受經濟利益驅動,“搞‘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
這些現象被歸納為:其一,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以弘揚傳統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借口,投資新建或承包寺觀,借教斂財;其二,有的非宗教活動場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從事宗教活動,違規設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獻,甚至威逼利誘信眾和游客,騙取錢財,以教牟利;其三、一些經依法登記的寺觀尤其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觀,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或存在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簽卜卦等現象。
這份文件指出,這些現象嚴重違反中國共產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擾亂正常宗教活動秩序,損害宗教界的權益與形象,傷害信教群眾的感情,損害游客的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強烈關注。
為制止和糾正上述現象,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管理寺觀,該《意見》提出要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對依法登記的寺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開展專項治理;除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外,其它場所一律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獻;并對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的行為等提出處理辦法。(記者劉舒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