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制定的《商務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正在國務院法制辦官網上征求意見。《規定》要求,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商務主管部門必須舉行聽證程序,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
規定指出,商務主管部門擬對企業責令停產停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或暫扣、撤銷、吊銷許可證、資格證等;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時,應當在《商務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中,一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申請聽證的有關事項和要求。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告知書后3日內提交申請聽證的書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來源:北京晨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