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日前出臺規定,將“干部下基層勞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了全省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湖南、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制度體系。
在《關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 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若干制度的意見》中,湖南省委要求建立干部參加勞動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時間,因地制宜,多形式、分批次組織干部到農村、社區等基層單位參加生產勞動和社會公益勞動,促進干部了解基層實際、增進對群眾的感情。
據了解,此前湖南省衡陽市曾專門出臺政策將“勞動”納入對干部的考核。干部年終在述職、述廉的同時,還要“述勞”,并在市縣兩級黨校培訓中增設“勞動課”。這一做法曾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有人認為干部下基層勞動不過是形式主義,但也有觀點認為到基層勞動,可以讓一些習慣在辦公室里工作的干部感受到勞動之辛苦和百姓之不易,能更加直觀深刻地教育干部。
《意見》除規定建立干部參加勞動制度外,還要求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并對各級黨政官員每年的調研時間作了硬性規定,省級領導干部不少于30天,省直各單位領導干部不少于45天,市州及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不少于60天,縣市區及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不少于90天。
來源:新華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