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xiàn)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