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付諸實施,涉及外資并購、個稅和企業上市融資等領域?!秾嵤┩鈬顿Y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的實行,意味著類似“支付寶”及新浪等通過“協議控制”等方式規避國內法律的行為,已經正式納入中國法律監管。
新的個稅政策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后,人們開始計算個人繳稅額度及如何“合理避稅”。
《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及配套意見,則明確了借殼上市將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趨同標準,擬借殼資產需持續兩年盈利。
外資進入需過安全審查“檻兒”
商務部于8月26日在網站上正式掛出共計12條內容的《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該規定將于9月1日取代暫行規定,正式實施。
隨著外資在中國占有量和影響力的提升,安全審查也開始正式列入議事日程,成為外資進入的第三道門檻。
商務部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何曼青指出,現在,外資以并購的方式進入中國,需過三道門檻,依次是產業準入政策,即《外商在華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反壟斷調查以及國家安全審查,“這是一個從靜態逐漸走向動態發展的管理方式?!?/p>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在第九條提出,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租賃、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這意味著,類似于“支付寶”及新浪等通過“協議控制”等方式規避國內法律的行為,已經正式納入中國法律監管。
此項規定也是在反壟斷法出臺兩年多后,對于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制度化后第一個正式實施的規定。
據介紹,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的。
知情人士透露,經過幾個月的協調,目前國家已設立一個專門的辦公室,商務部主要負責日常事務處理,而發改委及相關的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等十幾個部門,也會根據項目不同,隨機地介入,共同處理審批。
擁有國內外收購并購事務咨詢經驗的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戴冠春律師指出,目前當務之急是再細化審查范圍,需要一個更為具體的行業清單。此外,需要一個更彈性的機制,設置強制審查行業以及可以選擇自我審查的行業。
新個稅政策紅包到底有多大
與老個稅政策相比,從9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個稅政策主要從四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二是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一檔稅率由5%降為3%;三是調整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四是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由于實行新的扣除標準和新的第一級稅率,增減稅的臨界點將發生變化。這就涉及稅收籌劃問題,也就是俗稱的“合理避稅”。
面對即將實行的3500元個稅免征新標準,稅務專家給納稅人提出了建議。
專家分析,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現行計算辦法,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薪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會導致同樣的年收入,由于收入獲得的方式不一樣,稅負大不一樣。如:A先生年收入42000元,月收入3500元,沒有年終獎,按3500元的扣除額計算,9月1日后A先生無需繳納個稅;B先生同樣年收入42000元,但是月收入為3000元,年底獲得6000元年終獎,按新標準,9月1日后B先生須為6000元年終獎繳納165元個稅。
8月份發工資,9月份才申報,那么該不該享受新規的減除費用標準呢?
地稅部門相關人士指出,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據了解,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每月在減除2000元法定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附加費用,減除費用總額為4800元。
新規采取與200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月調整為1300元/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4800元/月不變。
借殼上市門檻提高,殼資源貶值
《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首次明確借殼上市標準,即上市公司向借殼方購買的資產總額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期末資產總額100%。同時,擬借殼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
這接近首次公開發行的標準,甚至高于創業板首發的盈利標準(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 ,且持 續增長)。顯然,借殼上市門檻提高 ,
在創業板新股大量發行的同時,殼資源面臨貶值,重組板塊炒作將降溫。
《決定》要求上市公司采取換股收購非上市企業的資產需要達到一定規模: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股份不低于發行后上市公司總股本5%;低于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于1億元,創業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同時借殼上市的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企業暫不適用),要求財務顧問對實施借殼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期限不少于三個會計年度。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借殼上市的規范有利于遏制市場績差股投機炒作和內幕交易等問題,有利于市場化退市機制改革的推進和出臺。
來源:《河北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