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司法解釋打擊黑客和網絡病毒
竊取50組網銀密碼最高可判7年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規定,黑客非法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賬號、口令、密碼等信息10組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獲取上述信息50組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何出臺司法解釋?
網上八成電腦被黑客控制
兩高相關負責人稱,近5年來,我國互聯網上傳播的病毒數量平均每年增長80%以上,互聯網上平均每10臺計算機中就有8臺受到黑客控制,公安機關受理的黑客攻擊破壞活動相關案件平均每年增長110%。
為適應司法實踐需要,兩高制定了該司法解釋,明確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等罪名,但相關入罪量刑標準未明確。
■黑客犯罪如何量刑?
非法控制20臺電腦最高判3年
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賬號、口令、密碼、數字證書等信息10組以上;獲取其他如賬號、口令等身份認證信息500組以上;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20臺以上;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即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如達到上述標準的5倍以上,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