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公開的列車要行駛在法律軌道上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其實在預算中并沒有“三公經費”的科目,所以中央各個部門都是從總預算中將關于接待、出國、用車的經費剝離出來。各個部門之間自然口徑不一,數據千差萬別。
中央部門“三公經費”的真實性很難判斷。李煒光說,公布的數據太籠統,又沒有公布相關財務規定,難以進行比較。
預算公開專業性很強,僅僅公布兩三個數據遠遠不夠。李煒光認為現在的公布,“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修訂《預算法》,用法律規定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實施細則。”李煒光說,現行《預算法》只賦予財政部公開全國的決算、預算以及全國“三公經費”的權力,沒有賦予財政部公布每個部門的預算和“三公經費”數據的權力。沒有法律依據,花錢的部門就可以想辦法不告訴公眾花錢的數目。
李煒光說,必須有《預算法》約束,不能每次都讓總理給中央部門施壓吧?沒有法律規定,明年這些部門還會不會公開?
不過,《預算法》修訂一波三折,這部法律的修訂曾經列入兩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但至今仍未出臺。
李煒光說,即便在《預算法》修訂草案中,也只有一句“預算應該公開”。希望通過實施細則讓中央部門預算公開成為常態。
“最終目的是讓預算公開的列車行駛在法律軌道上。”李煒光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