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日前刊登《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意見明確,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區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這是為確保《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按期實現,國務院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舉措之一。
為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國務院決定,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并要求各地加強收入征管,依法足額征收,不得隨意減免。上述收入要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并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
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9109.94億元,當年安排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
據統計,2001—2010年,公共財政教育投入從約2700億元增加到約14200億元,年均增長20.2%;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8%,成為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