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原建設委員會主任安鳳奎利用廉租房項目受賄45萬元人民幣及28萬港幣,法院同時還認定他在受賄5萬元后,幫助一單位獲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昨天記者獲悉,安鳳奎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據悉,此案是本市最大一起廉租房工程腐敗案。
未招標指定施工單位
58歲的安鳳奎曾任門頭溝區采空棚戶區改造建設中心主任及門頭溝區原建設委員會主任。
偉創嘉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連喜的證言顯示,2006年,安鳳奎向他透露門頭溝區要建廉租房的消息,并稱只要他有國有土地,就能幫他運作廉租房項目。于是胡連喜便以1165萬的價格收購了北京市汽車制動轂廠。
門頭溝區原建委代建辦原負責人王某證實說,安鳳奎指示他在將要倒閉的國有廠礦中選擇地塊。經實地察看,他發現只有汽車制動轂廠符合要求,安鳳奎便稱“地已經是胡連喜的了,廉租房這活兒就給胡連喜來干”。
王某說,廉租房項目全部由財政撥款,建設主體是門頭溝區原建委,由代建辦來牽頭,按照正常程序,代建辦應當以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因安鳳奎已指定由胡連喜的偉創嘉業公司來干,所以沒有招投標。
胡連喜稱,安鳳奎向他透底說,廉租房按照不超過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回購。2007年1月,胡連喜以每平方米2950元的價格簽下合同。此后,胡多次向安鳳奎提出回購價格太低,安鳳奎又跟胡連喜簽訂了一份330萬元的室外工程合同,并通過重復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支付給偉創嘉業公司489萬余元。
調查組查出腐敗大案
為了應付審計,安鳳奎指使下屬人員偽造了會議記錄,謊稱門頭溝區原建委已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廉租房事宜,會議同意按照不超過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回購廉租房。
2009年8月,北京市紀委與檢察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門頭溝區廉租房建設中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組通過胡連喜的交代,掌握了安鳳奎受賄的線索。安鳳奎接受調查后,還交代了他另外一筆受賄事實。
法院查明,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安鳳奎利用其擔任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建設委員會主任,主管廉租房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為偉創嘉業公司參與開發建設門頭溝區廉租房項目提供幫助,并通過重復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使該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安鳳奎先后7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連喜(另案處理)給予的人民幣45萬元、港元28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71萬余元。
另外,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安鳳奎還利用主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職務便利,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四研究院428工程獲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提供幫助,并收受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