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介紹,發展改革委近日已下發《關于切實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包括專項檢查在內的有力措施,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并告誡相關企業“要識大體、顧大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中“煤電雙方要銜接好2011年度電煤供需合同,煤炭行業要加強自律,保持價格穩定”的精神,發展改革委在《緊急通知》中要求各地和相關企業要識大體、顧大局,認真落實國務院及發展改革委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電煤產運需銜接和價格調控工作,整頓規范煤炭市場秩序,將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維持2010年的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緊急通知》強調,各產煤省(區)要妥善處理好煤炭安全生產和穩定供應的關系,加大電煤產運需協調力度,不得分割市場、限制煤炭出省。煤炭產運需企業要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進行交易。同時,對涉煤收費進行認真清理,減輕煤炭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