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厲害的收養歷程
從表揚到尷尬到默許
多方問詢證明,火災發生的時候,現場沒有大人看護。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袁厲害的監護能力確實令人堪憂。物質條件的匱乏,也使公眾對袁厲害收養孩子的能力提出質疑。
那么為什么這么差的條件,不把孩子們交給民政部門,送到更好的環境中去?杜娟聽媽說過,有孩子小的時候,袁厲害也去找過市福利院,人家基本上不接收。因為多數孩子都有些缺陷或者殘疾,有些還是大腦或脊柱有病癥,母親養活的孩子前后加起來百余人,有些大病一發,人就不在了。
袁厲害26年前在醫院門口擺攤,眼看著那些有殘缺的棄嬰,沒人要等死。“咋說那是條命啊”,收養棄嬰從此一發不可收拾。那幾年,袁厲害被縣里視為愛心人士,大加表揚和宣傳。
時間到了1991年,《收養法》出臺,讓袁厲害的愛心變得有些尷尬。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一份文件,《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到了這個時候,如何處理袁厲害這樣的既成事實有了依照。
2011年9月,開封市民政局、蘭考縣民政局、縣婦聯、縣公安局曾進行了一場督促袁厲害送交棄嬰的“動員”。但是,現場仿佛生離死別,大人哭,孩子也哭。最終勉強送走了5名孩子。當時縣里覺得,強制送交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再后來,袁厲害收養孤殘兒童的情況得到了默許。
棄嬰流向袁厲害
原因很現實
但正常的收養秩序一直沒能在袁厲害這個大家里理順。人們還是會把小孩送她這里來,有的是放門口就走,有的是撿了棄嬰經指點送過來。甚至110把撿到的小孩也送到她家里來。蘭考縣副縣長吳常勝說:“盡管《收養法》沒有明確這些棄嬰的責任主體是誰,但我認為就應該是民政局。”但在蘭考不少人腦子里,遇到這種事先想到袁厲害。
一個很現實的原因是,蘭考縣并沒有兒童福利機構,即使交到民政局,最后也要輸送到開封市福利院。棄嬰在欠發達地區比較普遍,開封市福利院承接能力也很有限。正是存在這樣的空白,袁厲害的母愛對于送到她懷里的棄嬰才如此重要。
蘭考縣民政局副書記李美姣介紹,以前,縣里全都沒有福利院,也就是到了“十二五”規劃里,才要在縣一級普及福利院建設。記者還查到一份2011年9月蘭考民政局關于建社會福利中心的請示,預計總投資213萬元,2012年9月批下來90萬元,縣里要籌資在2013年把這個項目建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