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根據文件要求,專項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嚴禁建設豪華食堂
根據文件要求,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及時結算、年度平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國家試點地區以外開展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工作。對地方試點工作開展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財政給予獎勵性補助。中央財政根據上一年度地方財政投入、組織管理、實施效果等因素核定當年獎勵性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用于地方試點工作。
中央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專門安排食堂(伙房)建設資金,學校食堂(伙房)建設應當堅持“節儉、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豪華建設。規模較小的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改造、配備伙房及相關設施,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
不得直接發放現金
專項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項資金應當足額用于為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結余應當滾動用于下一年度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實行學校食堂(伙房)供餐的,由學校將專項資金直接存入受助學生不能變現和用于其他消費的個人就餐卡、發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經學生本人或家長簽字確認。
實行購買供餐服務的,由學校或相關單位依據采購合同及其履行情況,從專項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
實行個人或家庭托餐的,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與個人或家庭簽訂供餐協議,按照協議及履約情況,從專項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
公布信息接受監督
各地應當定期公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次等信息。試點學校、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應定期公布經費賬目、配餐標準、帶量食譜,以及用餐學生名單等信息,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在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