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積極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
對于捐贈資金的管理,意見明確規定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但不得將捐贈資金用于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
捐款管理
救助項目所產生成本可從捐款中據實列支
意見要求營造有利于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有計劃、有步驟地委托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實施與其核心業務有關的項目。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
意見明確規定,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并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于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受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明示,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范圍。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
與此同時,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推動紅十字事業可持續發展。加大中央集中專項彩票公益金對紅十字會的支持力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
專家解讀: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表示,紅十字會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由財政資金承擔,此次出臺的意見規定捐贈資金不得用于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只能用于項目運作,目的在于保證行政資金不被濫用,同時保證用于救助項目的捐贈資金也能得到合理使用。鄧國勝說,開展救助項目確實需要成本,但這個成本只有如實公示,才能讓公眾“明明白白捐贈”。
公開透明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公開透明是提升紅十字會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信息化建設是推進公開透明的重要手段。”意見稱,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采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意見要求紅十字會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地要將紅十字會的信息化建設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升紅十字會的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
專家解讀:“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基金會連基本的數據都拿不出來。”鄧國勝稱,“郭美美事件”發生一年以來,各慈善公益組織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的情況并無太大改觀,到目前為止,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建立的捐贈信息平臺也沒有實現每日公示。
鄧國勝認為,就目前的慈善體系改革而言,以信息披露作為突破口是最容易操作的,由此也能帶動慈善行業體制機制的改變。此次意見要求公示內容覆蓋從資金募集、財務管理到分配使用的各個環節,這也是公眾和捐款人最關注的,但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整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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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紅十字會專職人員近7000人
成立于1904年的中國紅十字會是我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成員。新中國成立后,中國紅十字會于1950年進行了協商改組。1952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了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合法席位。
截至2011年底,中國紅十字會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紅十字會、334個地(市)級紅十字會、2848個縣級紅十字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鐵路系統紅十字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有9.8萬個基層組織。
2008年5月7日發布的“中國紅十字會組織發展概況”顯示,全國紅十字會共有編制人數7774人,其中專職人數為6745人。 實習編輯:魏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