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豬肉”如何端上餐桌?
暴利驅動,收運制販形成產業鏈
劉永和非法收購病死豬案,只是制售病死豬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來,福建警方偵破一系列病死豬案件,查獲病死豬肉1300余噸、制成品480余噸。
此前到底有多少病死豬成了盤中餐?具體數字可能沒人說得清。
陳金順是此次落網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05年曾因販賣病死豬肉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刑11個月。出獄后,陳金順仍然販賣豬肉,從2010年11月開始,再次販賣病死豬肉。
陳金順的病死豬肉是從哪里買來的?又銷往何處呢?
陳金順的“上家”是陳開梅、林彬霞夫婦。他們在仙游縣楓亭鎮鋪頭村一個廢棄屠宰場屠宰病死豬。這個窩點由陳金順提供,條件是屠宰的病死豬肉都賣給陳金順。
陳金順還交代,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他從陳開梅夫婦處收購的病死豬肉多達60噸,轉手賣給泉州、石獅、福清等地一些肉制品作坊。泉州的吳鴻就是“老客戶”之一。
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吳鴻。吳鴻承認,買來的肉基本上都做了臘肉和臘腸。“病死豬肉做成臘肉臘腸后是很難分辨出來的。”他說,臘肉和臘腸一般批發給一些小攤販,或者直接賣給消費者。
自此,一個典型的制售病死豬肉產業鏈產生了。出售病死豬(生豬養殖戶)→私宰(一級收購商)→加工(二級收購商)→銷售(集貿市場或餐飲企業)。每個環節都有利可圖——
收購病死豬的價格一般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到4元的價格賣出;加工成香腸、臘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場上正規產品的價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
“管好豬場的病死豬,這個生意就堵住了。”陳金順承認,產業鏈之所以能運行,源頭就是病死豬能夠從養殖場流出。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沈冬說,制售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規模龐大、組織嚴密、人員相對固定,基本是“老客戶”。有人負責屠宰,有人負責制作,有人負責銷售,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地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