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媒體鏡頭,袁寶洪表情異常平靜。郝笑天 攝
被稱為“京城第一大盜”的袁寶洪在服刑期間主動供述500余起未被發現的罪行而備受社會關注。12日,袁寶洪因自首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袁寶洪于1967年出生在北京的一個普通工人家庭,小學文化程度。1985年到1996年,袁寶洪因盜竊、搶劫多次被判刑及勞動教養,并于2002年11月刑滿釋放。
據法院介紹,2008年5月,袁寶洪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服刑期間,袁寶洪開始交代他未被發現的500多起盜竊、搶劫案件。此外,袁寶洪還口述了3萬多字的自傳,試圖“警醒那些和曾經的他一樣挑戰法律的犯罪人員”。
據袁寶洪供述,2002年刑滿釋放后,他和另外三人結成盜竊團伙,在北京多處盜竊機動車,其中一次曾連續7天在朝陽區某社區作案10余起。到歸案時,他們盜竊他人財物案值超過千萬元。公訴機關根據袁寶洪的供述,對其中可查的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進行了指控。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后,根據證據認定了286起盜竊事實和3起搶劫事實,認定袁寶洪盜竊和搶劫罪名成立,并且認可袁寶洪對盜竊犯罪的供述屬于自首,對搶劫罪的供認中具有坦白情節,因此從輕以盜竊罪判處袁寶洪有期徒刑15年,以搶劫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數罪并罰執行刑期共計20年。
宣判后,袁寶洪表示不會上訴。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