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了可犧牲成本?
記者調查發現,在以高強度工作換取高收入的大部分公司里,職位不同的員工在薪酬上的差距很大,而且年輕人居多。“熬不到的人就會選擇離開,所以更加促進了每個人在固定的時間內必須‘高人一等’的迫切性。”Jessica說。
比如在普華永道,最累的人是進公司兩三年左右的員工;而做到5年以上,升到經理級別的員工會好一點。“新員工每年會漲一次薪,漲薪幅度在30%—40%;而升任高級審計員、合伙人后,則會成倍增長,年薪達幾十萬元。”2009年入職普華永道的李楊(化名)說,第一年跳槽的員工最多,因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公司是干什么的,只是覺得待遇不錯,就盲目地進去了。進去后不適應,于是退出;5年以后,又會大規模跳槽一批,因為大部分人升不了經理。
“很多外企就是深諳此道,他們落地本土的人力成本核算并不高。”廣東農資行業的一位國企財務主管說,“本來在他們那里工作,個人提升空間比在國內的企業工作還大,比如大致一個年限可以做到一個級別,再長遠一點又可以更高一點,但問題是,沒多少人能有這么好的體力堅持那么多年。所以年輕人老了,走了,迎來的是另一撥新鮮的年輕人。”
據了解,“高頻換血”已經不為部分外資企業所獨有,不少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也被“加班文化”影響,有意識地提高淘汰率,靠高頻的“換血”維持高增長。
“正是因為如此,很多公司都有意無意地把人力計算為可犧牲成本。”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沒有加班費,斥責或雪藏下班后手機關機的員工,重視和鼓勵加班員工等,成為了常態。很多人也因此變成“上班拼命,下班睡覺”的工作機器,最終引發了個體身心健康、家庭社會缺乏溝通等一系列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的勞動保障范疇內,尚不存在“過勞死”的概念,“過勞死”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而對于更多的“過勞而不死”的加班族來說,勞動法雖然規定了每周5天和每天8小時工作制,但對限制超時加班問題,一直缺乏可操作的具體條文。
“整個社會對人的勞動力成本的尊重,對人的生命價值的尊重都要上升到較高層面。”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陳曦律師說,首先要從法律法規上對加班行為予以細致規范,要讓企業明白變相激勵加班需要付出沉重的成本;其次,勞動監察部門應多宣傳,多主動介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