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能否杜絕篡改生產日期的行為?
2011年10月18日,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后,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對處罰超市進行了例行檢查,那么,篡改生產日期的現象是否杜絕了呢?
工商人員首先來到了沃爾瑪雨花亭店,對速凍食品區域進行檢查。在冰柜的一個角落,工商人員發現有一種商品存在篡改生產日期的嫌疑。在這種商品的包裝袋上清楚地寫著“生產日期,標示于封口處”,但是,這種商品的生產日期并沒有標示在包裝袋的封口處,而且封口處顯得非常不規整。
很快,工商人員從其中的一袋商品的包裝袋上找到了證據,完全證實了這種商品的生產日期就是被篡改過的事實。
陳躍文:我們這段時間加強了監管,那么從今天來看,我們還是發現,有個別的食品更改了生產日期,你像這個是鮮為美湯圓的話,就發現更改了這個生產日期,你像這個剛才我們看到的是,外面標的是2011年9月20日,那么現在我們發現它有兩個日期,在這個陽光下照得話,看見這個原來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的11月。
工商人員立即對這批商品進行了查繳,雖然只有五包商品,但是通過這次的檢查足以顯示,想要杜絕篡改商品生產日期的這種違法行為,難度是很大的。
緊接著,工商人員又對家樂福超市芙蓉廣場店進行了檢查。雖然沒有發現商品上存在兩個生產日期的情況,但是鑒于之前的經驗,工商人員對這家店銷售的一種速凍的包子,提出了下架的要求。原因是這批商品包裝袋的封口處都存在被燒燙過的痕跡,而且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用手指就能輕易地擦掉。
陳躍文:出了這個問題的,全部要下架,(生產日期)這里沒有,這里變成了這里,這里一擦,就是這樣子了。所有的這種形式的全部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