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工作的非京籍失業者可在京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回到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昨天(22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昨天起,本市失業保險可以異地漫游,且不受戶籍限制。因此,異地工作的京籍失業者也可回京領取失業保險金。
今年7月起,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對此,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處對涉及京籍和非京籍領失業保險轉移問題進行研究,并制定出執行細則。
>>非京籍
失業后留京可一次性領險金
非京籍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若非京籍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繼續留京,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到參統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從本市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
>>京籍
異地失業北京標準享受險金
在外省市就業的北京市戶籍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可將失業保險關系及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本市,按照規定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以本市標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另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戶口遷往外省市的失業人員,可選擇在本市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也可選擇將失業保險關系及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戶口遷入地,到戶口遷入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鏈接
失業險繳納人已超700萬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職工按照本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失業人員依照本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規定所稱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據了解,截至2010年底,本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74.2萬人,同比增長了10.1%。
馬上就訪
失業險轉出
醫保一并遷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明確表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本市轉入其戶籍所在地的,職工醫保關系也隨同轉移。相關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本市戶籍人員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失業的,可將失業保險關系、職工醫保關系及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入本市,按照本市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成建制轉移
單位代辦接續
本市規定,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成建制轉移和調入本市的單位或職工,其轉移和調入本市前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應由單位或職工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轉出單位和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并注明每名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由前單位辦理接續手續。
>>領取標準
繳費年限可領取期限發放標準滿1年不滿2年3個月 目前,本市的失業保險月平均標準為836元
月發放標準最高為891元
月發放標準最低為782元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