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新措施能否遏制房價過快增長?新華社記者 龍弘濤 攝
新華時評:“象征性”罰款等于鼓勵開發商違法
本周公開征求意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消息一出,輿論嘩然。盡管征求意見后的這份規定可能會對此作出調整,但征求意見稿中如此“象征性”的處罰額規定,不能不讓人們擔心將來正式出臺的規定仍然會對違規開發商處罰過輕。
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別說對動輒投資幾億元的房地產開發商,就是對只有一個小門面商鋪的個體工商戶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懲戒違法的作用。即使以3萬元罰款上限額來衡量,現在只能在北京五環邊上買1平方米房子。這與其說是對違規開發商的懲罰,毋寧說是對開發商囤積土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的變相鼓勵。難怪有人戲稱,這樣的處罰如同“哄抬房價,罰酒三杯”。
對房地產開發商囤積土地、捂盤惜售等違規行為的嚴重性,近年來媒體多有報道。據測算,有的地塊閑置十幾年,開發商從中漁利幾百億元。問題不僅存在于房地產領域。由于近年來流動性過剩,哄抬物價行為十分猖獗,從“豆你玩”“蒜你狠”“姜你軍”到炒藥材、炒棉花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