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城”,珠海將“獨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為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業界,未來十年珠海可以通過此商標推廣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關旅游資源,項目涵蓋觀光旅游、旅游預訂、汽車出租等9項。
昨日,珠海市文體旅游局黨組書記張梅生向記者介紹,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廣城市形象時,不可輕易使用“幸福之城”進行推介。
背景:浪漫之城失去“浪漫”專利
早在2006年,珠海一直以“浪漫之城”宣傳自己,但卻意外發現大連竟搶注了“浪漫之都”。不過,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今天,珠海卻先人一步將“幸福之城”納入囊中!
珠海浪漫情侶路聞名天下,珠海人一直以來也以城市的浪漫而自居,早在1999年全國旅游交易會上,珠海就打出“浪漫之城,中國珠海”的宣傳口號。此后一直以來珠海各界都不遺余力地以“浪漫之城”宣傳推廣這個城市,然而2006年他們才猛然發現,大連先行一步,成功注冊到“浪漫之都”的商標,雖然大連注冊“浪漫之都”成功,但由2008年起,珠海啟動系列“珠海旅游年”活動,“浪漫”仍是珠海打造的一張城市名片。2008年的口號是“浪漫之城,幸福珠海”,2009年的推廣口號是“浪漫之城,生態珠海”,2010年的口號是“浪漫之城,文化珠海”。
張梅生稱,雖說大連成功注冊“浪漫之都”,但珠海一直沒有摒棄“浪漫之城”的城市形象。
事件:獲得“幸福之城”十年專利
不過,擁有自己的城市商標、推廣城市形象仍是珠海旅游界的共識,從2008年3月開始,珠海市旅游總會集中資源,啟動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設計和商標注冊工作,該會以“幸福之城”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商標,近日被正式批準。按照商標注冊證書規定,未來10年,珠海可以在證書規定的服務項目范圍內,使用“幸福之城”這個專利商標進行城市旅游推介。
昨日,記者從珠海市文體旅游局了解到,“幸福之城”商標的核定服務項目是:觀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覽;旅行社(不包括預訂旅館);導游;旅游預訂;預訂座位(機票、車票、船票);汽車出租等。商標注冊有效期從2011年1月14日開始到2021年1月13日,共10年。
珠海市文體旅游局黨組書記張梅生表示,珠海早在2007年年底就開始與幸福二字結緣,珠海在杭州舉行的2007年中國(大陸)最具幸福感城市頒獎盛典上,躋身十個獲獎城市之列,成為2007年中國(大陸)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張梅生認為,“幸福之城”實際上是對珠海浪漫的城市氣質的提升。珠海是中國十大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作為全國第一個以整體城市入選全國優秀旅游城的城市,在海濱風光浪漫格調中又擁有了幸福之城的內涵,因此他認為此次將“幸福之城”收入囊中,不僅是專利,也是奮斗目標。
張梅生稱,今后其他城市品牌宣傳推廣時,尤其涉及旅游推廣、旅游預訂、汽車租賃等本商標規定的內涵方面是不可隨便使用“幸福之城”進行宣傳的。
律師:
商標規定范圍外
他城照樣可宣傳
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孫成律師表示,一般作為城市注冊的商標,都必定代表該城市鮮明的城市特質,如南京“博愛之都”、香港“動感之都”、巴黎“優雅之都”等等,這城市“標簽”早已超出“美譽”的意義,成為鮮明的城市形象,并作為城市對外宣傳的“利器”。
珠海是否具有“幸福之城”的城市特質也許是見仁見智,但“幸福之城”不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所以注冊是有效的,在它商標涵蓋范圍之內的權益就會被保護,其他城市在這些方面如用“幸福之城”宣傳推廣就屬侵權。當然商標規定范圍之外,其他城市照樣可以宣傳“幸福之城”。另外,最終是否侵權還要看宣傳具體形式和特定的意境,以及是否給商標擁有者帶來直接經濟損害。(記者陳治家)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