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湖南小伙胡杰,因還不起18000元賭債,想到“賣腎”。自第一個聯系電話始,他很快陷入一張龐大而嚴密的腎臟地下交易中介網絡;幾個月后,盡管他不停地哭泣,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但仍然被送上一家民營醫院的簡陋手術臺,切掉了左腎。3天后,胡杰手機顯示,他的銀行卡里打進了27000元。
媒體曝光讓這筆隱秘的交易撩起了黑幕一角。最近記者調查發現,雖然胡杰一案涉及的龐大販賣人體器官網絡尚在偵查中,更多細節還不清晰,但山西臨汾長良醫院牽涉到這種罪惡交易中卻不是第一回。胡杰手術之前一個多月,長良醫院就已經因涉嫌非法做腎移植被衛生部門調查過,不過很快沒有了下文。直到胡杰事件爆發,才牽出這一地下腎交易網絡。
為錢“賣腎”,讓人恐懼;醫院成了“賣腎”的幫兇,讓人害怕。或許真的會發生,我們一覺醒來,卻發現自己身上的某一器官突然不見了。
強行取腎,只不過揭開了“人體器官買賣”的冰山一角。無論你承不承認,這是個事實,且是一個巨大的利益“市場”。人體器官買賣黑市很猖獗,已經不容粉飾。他們都已經相當明目張膽了,只要在在百度搜索上敲入“尋肝源、腎源”一詞,數萬條信息撲面而來,留下的QQ號、手機號不勝枚舉,甚至有公司形式出現對此進行操作。如此膽大包天,又是誰縱容的?
人體器官買賣黑市很猖獗是建立在兩個事實之上:供需矛盾相當突出。全國每年150萬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暴利相當驚人,有2.5萬與15萬元之間的巨大利潤空間。人體器官買賣黑市之所以猖獗,在我看來,有兩個原因:其一,是與法律的缺失有關。至今我們還沒有器官買賣罪名;其二,打擊力度不夠。甚至有著明顯的線索也會不了了之。需求市場大,而違法成本又低,讓人體器官買賣如何能不“紅火”?
人體器官是不容買賣的,否則,不僅失卻人和法律的尊嚴,也讓社會處于動蕩不安之中。富人可以買窮人的器官重獲健康,而窮人則必須以殘缺的身體才能改變人生,如此社會,我們有何安全感?
如何打擊“人體器官買賣”?首先,要加大法律懲罰力度。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建議,在刑法中增設“人體器官買賣罪”,顯然,這能夠有效的遏制此類犯罪現象。其實,在大多數國家,人體器官的買賣及其相關的商業化操作都有著相應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國《人體器官移植法案》規定了人體器官買賣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規定了非法出售人體器官罪、從事人體器官買賣中介罪以及為獲利而非法為他人實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項犯罪。可我們這方面的立法卻是滯后和空白的;其次,用法律和制度鼓勵公民捐獻器官,讓公民摒棄舊有的思想,樂于捐獻自己的器官,造福于他人。
來源:人民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