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部復核申報人情況
上杭縣申購經濟適用房符合條件人員公示名單中還有申報人重復的現象。記者在公示名單中發現,除了221號,臨江鎮黨委副書記黃某的名字同時出現在237號位置,工作單位為臨城鎮政府,核定家庭人口、申報年收入均與221號一樣。記者致電臨城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你應該找臨江鎮,我們這里沒有這個人。”
舊縣鄉政府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申報單位為舊縣鄉政府的15個人中,483號范某、487號李某,都“沒聽過”。
申報人或為副科級干部,或重復出現,或連單位同事都不認識,經濟適用房申報資格的審核究竟經過何種程序?是否經過深入調查?為何會漏洞頻出?
對此,上杭縣住房保障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稱,申報經濟適用房,“我們有程序。居民的是居委會受理和公示,然后報送到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再報到縣里領導小組,受理和進行公示;單位員工的則是員工申請,單位受理和公示,再送到主管單位受理和公示,再送到縣里領導小組受理和公示,都是三級公示。”
記者問:“匯總到縣里之后,有沒有對所有申購人的資質進行復核?”
該人士說:“縣里領導小組會召開會議,公示的人數很多,我們就抽樣,對一部分進行核實,一個一個去核實有困難。”他表示,住房保障辦才兩三個人,主要操作還是依靠各單位,單位對自己的員工情況比較熟悉。
《上杭縣利民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有關情況說明》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經各鄉(鎮)政府、各縣直單位審核、公示,上報縣住房保障辦的為1702戶,經縣住房保障辦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有134戶,基本符合的為1568戶;住房保障辦對1568戶進行了第一輪公示,公示后有兩戶被投訴,經調查,投訴屬實,取消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資格,6戶主動退出,初審基本符合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有1560戶。
《說明》還表示:“在第一輪審核公示基礎上,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將組織成員單位對該1560戶的家庭收入現狀、住房狀況、家庭人口情況進行第二次復核和第二輪公示。”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