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上海市人保局網站上公布了2011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這一標準已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執行期為今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其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
市人保局表示,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同時,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則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間逐步過渡,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來源:勞動報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