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晚報》報道,職工勞動報酬并非由企業單方說了算,職工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也能與企業協商,職工對保險福利有想法,同樣可以通過合適的途徑“約老板談談”——閔行區總工會日前啟動了2011年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幫助職工與企業溝通。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應該與職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但對于不簽約的企業,法律上卻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不少企業因此鉆空子未簽集體合同。針對這一現象,閔行區總工會發起了此次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利用工會組織的力量協助職工維權。
此次行動的范圍既包括尚未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也有集體合同到期、應當續簽的企業。按照區總工會的要求,全區各級工會組織將指導各自區域內所屬企業的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發出集體協商要約,協商內容將涵蓋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并推動企業職工間簽訂集體合同。
此次行動的首輪協商預計于今天結束,而對經過首輪集體協商要約、仍未簽訂集體合同企業,該區總工會將從8月20日起進行新一輪協商;工會組織還將探索通過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來覆蓋更多企業、惠及職工。
閔行區總工會相關人士表示,對于那些參與創建閔行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單位,完成要約行動、與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是必要的條件;和諧企業創建成功后,工會組織將會按照各家企業的情形給予相應的資金獎勵。
對企業不愿協商的情形,區總工會也會建議各級工會依據《勞動合同法》、《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到勞動保障部門協調處理。
來源:東方網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