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食藥監局針對各類餐館、小吃店、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發布了“餐飲服務單位食用油服務指南”(下稱《指南》),為餐飲單位用油立下新規:“地溝油”、“潲水油”、“煎炸老油”不得采購;煎、炒、炸用油最長不得超過3天;連續煎炸食品的,累計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指南》要求,飯店、食堂都應當建立食用油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采購的食用油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并能提供相關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上海倡導飯店、食堂使用預包裝食用油,盡量不要采購散裝食用油。需要采購散裝食用油的,應在容器標簽上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或進口食品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飯店、食堂應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用油采購和驗收的相關工作。驗收時查看食用油外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該《指南》還要求,飯店、食堂應根據食用油煎炸頻率、用量和特點,采取措施監測控制食用油煎炸過程的安全質量。變質和過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用油要及時清除,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長食用油脂使用期限,不得回收菜肴中的油脂作為食品原料重復使用。
對于廢棄的油,飯店、食堂也應有專人管理,并根據供餐量配備相應容量的專門容器,并有明顯標識,用以盛放廢棄油脂。
來源:新華網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