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由“上月實際工資收入”調整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
此外,用人單位應給農民工辦理失業保險,農民工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待遇。農民工失業期間也可按月領到失業保險金。
近日,我省相關部門向各市、綏中縣、昌圖縣簽發《關于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從11月起開始實施。政策調整后,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費率(2%)和職工個人繳費費率(1%)都沒有發生變化。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為了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便于繳納失業保險費。對于個人來說,繳費額度變化并不大。
此外,通知還強調根據國家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參公事業單位和職工、公益性崗位的人員應參加失業保險。
據悉,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省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水平達661元,比2007年提高320元。沈陽市市內五區以及東陵區(渾南新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蒲河新城、沈陽棋盤山國際風景旅游開發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720元調整到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