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丈母娘聯合起來了”
網友惡搞突顯女方焦慮
“本聯合會表示,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相當不滿,非常憤怒!”“本聯合會就要有所動作了!”8月13日,婚解三剛剛實施,一個名為“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的組織就應運而生,并在網絡上頻頻發言表達立場。隨后,在網友們的圍觀和起哄下,該會一本正經地拋出應對辦法——進一步細化“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明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
沒錯,“全國丈母娘聯合會”是網友急女方之所急,惡搞出來的一個“組織”。雖是惡搞,折射的卻是真實普遍的情緒。新規明確誰家出錢房子歸誰,無疑觸動了圍城內外萬千男女的敏感神經,尤其是那些把有房當作嫁女前提的丈母娘們,用網友的話說,更是“集體凌亂了”。
嫁女兒怎么才能不吃虧?
裝修送車不如參與買房
不要以為“丈母娘們”只是說說而已,記者從律師事務所和房管部門了解到,很多有女兒的家庭已經回過神來,開始鉆研新規,尋找保護己方利益的最佳方案。這兩天,本報“律師在你身邊”熱線也接到很多丈母娘和準丈母娘的咨詢電話,而在新司法解釋實施前,大多是公婆來電咨詢如何“防”兒媳。據值班律師統計,咨詢中最集中的問題是“怎樣出嫁妝最劃算”。讓我們看看值班律師,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利軍如何解答:
與其裝修送車,不如參與買房。網友提議把裝修和買嫁妝的錢省下來,跟男方一起買房,這個意見比較靠譜,根據新司法解釋,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不管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都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考慮到房子增值,裝修和車貶值,對雙方比較公平的方案是,雙方根據能力各自出一筆錢,一起買房買車,一起裝修,將來一起還貸,這樣既可以共享增值也可以共擔貶值,將來離異的話,按出資份額分割即可,誰也不吃虧。
對于已經按照“男方買房女方裝修”模式出嫁的女孩,也有補救措施,即跟男方協商,將房屋連同裝修約定為一整項財產,按照各自的金錢付出,約定產權份額。這其實是夫妻雙方對各自婚前財產的再約定,與新司法解釋不沖突,也比較公平。對于婚前沒有付出、婚后想共享財富的男女,羅律師表示無法提供幫助,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感情范疇的事兒。
明確了房子歸屬,還應考慮雙方過錯
“房產證上不寫我女兒的名字,以后你豈不是想離婚就離婚?”“我生了娃還了貸熬到中年被下堂,想要補償,還得苦兮兮地提供還貸證明,我多虧啊我!”這段時間,相信很多男人的耳根都不清凈。面對丈母娘的咄咄逼人,老婆的忐忑懷疑,男人們怎么想?
其實,新司法解釋的邏輯是“誰出錢誰拿房”,講真的并沒有偏袒哪一方。業內人士認為,在理順財產關系的同時,還應理順權利義務關系,現行婚姻法關于過錯補償的規定模糊,不利于婚姻中弱者的權益,期待司法解釋(四)予以完善。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