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亞平是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土地局原局長。她的案子曾很“榮幸”地被中央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案件,她也是民間傳聞的遼寧“三最”女貪官。
12月20日,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羅亞平該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正國法。據沈陽市檢察院指控,她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3000余萬人民幣,另有2800余萬人民幣、69萬余美元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案金額共計6000余萬元。這個案值已超過了當年震驚中外的“沈陽慕馬大案”。
在短短幾年間,羅亞平竟然貪污、受賄數千萬元,捅下天大的“窟窿”,釀成“三最”大案,這其中的主要原因何在?是因為她膽大妄為、手段惡劣?還是因為規章制度留有漏洞、官員權力失去監督?
依筆者看,兩方面的原因都有。如果制度嚴格、監管有力,羅亞平想貪也貪不成;如果羅亞平是個好人、清官,制度雖有漏洞,她也不會去貪。可怕的是,她既是壞人、貪官,制度又有漏洞。這樣,非出事不可,而且要出大事。退一步說,即便她原來是好人、清官,但在一個個漏洞面前,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她可能也會變壞的。
事實正是如此。成就羅亞平仕途的是國土局,可是她用心“經營”的卻是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而土地經營中心是土地交易的辦事機構,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開發商和動遷戶若要發生土地交易,就必須在土地經營中心辦理相關手續,而且因交易產生的資金流動也必須通過該中心。羅亞平最看重的便是土地經營中心“無人監管”,一旦開發商將資金繳納到中心后,這筆錢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自己說了算。
自己說了算,這很可怕。這使人民政府的土地經營中心姓“羅”了,她可以一手遮天了。何況,她在上頭找有“靠山”,在左右編有“關系網”,誰還奈何得了她?一個“芝麻官”滾雪球般越滾越大,直至貪污、受賄幾千萬元,釀成“三最”大案,她終于成“精”了!
在論及開展反腐敗斗爭時,有關領導同志強調,要讓官員不想貪、不敢貪、貪不到。試想,如果有了這“三不”,羅亞平也就不可能“三最”了。那么,怎樣讓官員做到“三不”呢?通常說要加強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使之成為好人、清官,這是對的。但要看到,很重要的在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使之想貪也不敢貪、想貪也貪不到。
來源:人民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