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上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原副院長孫華收受賄賂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孫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0歲的被告人孫華,碩士研究生,江蘇省東臺市人,1998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副處職)、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2004年11月至2009年7月兼任南通市婦幼保健院院長;2009年7月至案發前任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
2002年至2011年,孫華在擔任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南通市婦幼保健院院長期間,利用負責第一人民醫院藥事管理等工作、主持婦幼保健院全面工作的職務之便,在醫療設備及藥品采購、工程建設、財務審批、人事管理等方面為多家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利用節假日等時機,先后50次收受13個單位和個人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45.8萬元、美金3500元、購物卡22000元,及合計價值人民幣37498元的“雷達”牌女式手表一塊、“iPad”便攜式電腦一臺、“TANGO”上網本一臺和刺繡一幅等物品,款物共計折算人民幣540490.40元。
今年3月22日,被告人孫華主動向中共南通市紀委投案,并退清全部受賄款。
“今天我站在這里,心情很沉重,我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我也很后悔犯了這么大的錯誤,給家庭帶來了痛苦。我是醫務工作者,在我從醫27年的生涯中,我確實救了不少人的命,我也培養了南通市包括江蘇省省內很多重癥醫學醫生,也積累了相當的臨床經驗,作為江蘇省內為數不多,南通市唯一的重癥醫學的專家,我自認為還能為社會作一些貢獻,希望法庭能夠充分考慮我的情況,能夠減輕對我的處罰,讓我能夠早日回歸社會,為社會再作貢獻……”法庭上,孫華在作最后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服法,并懇請合議庭能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華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積極退清贓款,是自首。考慮到被告人孫華曾對南通重癥醫學作出較突出的貢獻,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孫華的受賄事實與情節,并結合法定、酌定從輕、減輕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孫華明確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