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昨起(1日)正式實施,但部分合表戶和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成為“漏網之魚”。記者從物價和供電部門了解到,這些用戶的電價暫不執行階梯電價,但每千瓦時提高0.02元,“這也是體現電價改革的公平性”。
“通俗地講,‘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就是居民與省電力公司掛鉤,每月直接向省電力公司繳納電費。而合表居民用戶是由物業小區報裝抄表收費的用戶,每個月向所居住的小區購電,沒有直接向省電力公司繳納電費。”供電部門介紹,以8戶人家“合表”為例,如果每戶人家每月用200千瓦時電,本來可以在第一檔內,但由于是8戶合表,電價就“被階梯”了。
據介紹,我省合表戶數量不是很多,考慮到情況相對復雜,目前暫不執行階梯電價。不過,合表戶可申請改造為“一戶一表”,改造完成后執行階梯電價。其中,對于公用配變供電的合表戶,今年底前提出改造申請的,供電公司承擔改造費用。對于企業專變轉供電的合表戶,由企業統一至供電公司辦理申請,改造費用按省物價局關于電力增容收費的規定執行。對于明確不愿意改造的合表戶和企事業單位暫無條件改造的下屬合表戶,電價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即每千瓦時加價0.02元。
新規同時指出,對符合國家規定,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如居民樓道燈;小區電梯、水泵等公用動力用電;敬老院、醫院;大中專、中小學;城市社區服務設施;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監獄監房及警戒用電;服務于居民生活的蓄冰制冷電熱鍋爐;服務居民的普通集中供暖、制冷空調;商居混用等非居民用戶等,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2元。
新規特別指出,居民客戶房屋產權變更時,應及時到供電公司辦理用電戶名變更業務。供電公司將安排人員至現場抄表,并實行變更戶名電費清算。電費清算后,房屋新產權人自變更當月起按實際用電月份數重新計算分檔電量。對于房屋出租等產權未發生變更但住戶發生變化的,供電公司不予進行階梯電價清算,由房屋產權所有人自行解決。
來源:新華報業網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