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6日正式發布《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嚴防上市公司重組中的內幕交易。新規將于2012年12月17日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本規定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制定規則的出發點是要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重大資產重組當事人、利益方和相關主體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時,必須真正承擔起對相關內幕信息的管理職責,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否則,因內幕信息管理不善導致發生內幕交易,將直接影響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順利推進。同時,在規則設計中合理界定了打擊范圍,疏堵結合,綜合把握公平與效率的平衡,一旦核查排除相關因素或者消除影響,將立即恢復重組進程。
根據規定及滬深交易所配套規則,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后,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同時將存在異常交易的結論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主決定是否繼續推進重組。如上市公司決定繼續推進重組的,應同時作出股票異常交易的風險提示。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后,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根據新規,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上市公司應當終止重組進程,進入行政許可階段的,中國證監會將終止審核。在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證券交易所負責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強化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配套起草的《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也于同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