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撫順一家企業員工李先生稱其上了一個月班,工資只有0.36元。李先生還表示,因為“單位替他繳納了保險”,他還得欠單位2.64元。李先生所在單位廠長稱,工資問題還要再研究研究。而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表示,可申請勞動監察介入。(10月31日《遼沈晚報》)
我們知道,在資本主義的早期,資本家剝削工人雖然殘酷無比,但也要讓工人擁有勞動力再生的能力,也就是要讓工人維持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否則,工人無法維持最低生活,也就不能繼續為資本家提供剝削的可能。在社會主義的社會里,在今天的生活水平條件下,竟然出現一個工人在企業里上班一個月,只發給0.36元工資,不能不說是一件令人瞠目結舌的怪事。
如今企業的工資,往往都是長長的一條紙,其中有各種名目的收入項目,例如基本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效益工資、提成工資等等,至于捐款的項目,也是名目繁多:請了事假要扣工資,請了病假也要扣工資,以致早退了要扣罰款,自付各種保險要扣款……至于計件工資怎么算?效益工資怎么發?都有一套嚴格的計算方法,因此,企業員工的工資,都是通過各種渠道的數據計算出來的。我相信,李先生上班一個月,工資只有0.36元,并不是企業的疏忽,一定是有相當根據的。然而,這0.36元的工資是怎么算出來的?企業卻不能不向員工做出一個明確的說明;企業里的工會,也應當對企業里制定的各種崗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否合理、有沒有損害工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研究并與行政開展協商;當地的勞動執法部門,更應當對這家企業制定的各種工資標準是否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檢查。有了這樣三重的保障,我相信決不會出現工人上班一個月,只能拿到0.36元工資的怪事。
然而,出現這樣的怪事,只能證明了對于李先生來說,這三重都沒有產生相應的效果。例如當記者電話采訪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時,工作人員雖然明確告訴記者,這種情況肯定是不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但是又說:工人需要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申請,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其實,記者的采訪就是一次明確的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并不是法院,到法院告狀必須有狀紙,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能像到110舉報那樣,憑著記者的采訪信息,憑著李先生工資條上的0.36元工資,完全可以到企業檢查核實,并且作出相應的決定。若如此,企業恐怕不敢再開出0.36元的工資條了。
在某種意義而言,正因為有些地方的勞動執法部門缺乏檢查企業守法的主動性,而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又往往為了保住飯碗而忍氣吞聲,使一些無良企業敢于明目張膽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而無所顧忌。要打破“企業明目張膽侵權—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忍氣吞聲—執法者坐等上門—企業更加無所顧忌”的維權難現狀,關鍵在于執法者能否走出“公堂”,通過主動檢查推動企業不敢違法,從而才能提高企業守法的自覺性。
但愿我們的勞動監察部門都能像110那樣,面對違法用工的線索,主動出擊,到那時,勞動法律才能真正樹立起法律的尊嚴。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