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華偉制圖
10月24日,國家保密局、最高檢通報了國家統計局干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干部伍超明等泄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查辦情況。
去年5月以來,我國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屢遭泄露,嚴重影響了經濟安全和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是誰泄露了涉密經濟數據?背后存在何種利益驅動?如何加強保密管理?
24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杜永勝,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介紹了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泄露案件的查辦情況,并剖析背后原因。
九種重要數據遭泄密
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兩起泄密案審結
李忠誠介紹,本次查處的泄密案件中,遭到泄露的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包括9種,分別是: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
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了立案偵查。目前,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孫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經審結。
據介紹,被告人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先后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共計27項,泄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經鑒定,上述被泄露的統計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振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在另一起泄密案中,被告人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咨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對外正式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共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泄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伍超明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孫振、伍超明兩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六起泄密案均存利益驅動
通過買賣股票牟利,獲車輛使用、有償講課等好處
據杜永勝介紹,檢察院機關查明,在6起泄密案件背后均有利益驅動。
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合作”,將涉密宏觀經濟數據泄露給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
有的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從泄露數據的行為中直接獲利,但得到了諸如車輛使用、安排有償講課等其他方面的好處。
杜永勝說,犯罪人走上泄密違法犯罪道路,根源在于泄密者保密意識淡薄,特別是保密的法制意識淡薄。
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標準明確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絕密1項或者機密2項或者秘密3項的,均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過失泄露國家絕密1項或者機密3項或者秘密4項的,均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共設9個罪名對泄露國家秘密罪進行懲處。
“針對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發生的情況,檢察機關立足于職責,嚴肅查處泄露國家秘密的犯罪案件。只有嚴厲打擊泄密犯罪行為,才能夠有效地遏制和震懾泄密犯罪案件,才能有效遏制和震懾涉密人員泄露國家秘密,走上犯罪道路。”李忠誠說,查處孫振、伍超明泄露國家秘密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也將向有關涉案單位和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以便加強職務犯罪預防。
泄密單位相關領導被追責
將建涉密經濟數據專項督察制度,加強保密管理
按照保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關單位發生重大泄密案件,不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領導人員責任。目前,追責工作正在進行中。
杜永勝說:“我們一定會依法依紀進行處理,絕不會網開一面、姑息遷就。”
泄密案件發生后,國家保密局對產生、使用、保管涉密信息的21個相關部門進行了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填補安全漏洞,糾正違規行為。
同時,對產生、使用、保管涉密宏觀經濟數據的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如有關部門取消了涉密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公布前的會商機制;有關部門縮短了涉密國家宏觀經濟數據的發布時間。
杜永勝說,今后國家保密局將主要從三個方面加強涉密經濟數據保密管理。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制定專門規定,突出對接觸、知悉涉密經濟數據人員的政治條件和資格審查,進一步完善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查處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協調機制,嚴厲打擊泄露經濟數據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國家保密局將建立涉密經濟數據專項督察制度,實行重點督察、專項檢查等方式,指導和幫助他們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三是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幫助指導有關工作人員和涉密人員增強保密意識,提高保密技能,筑牢保密思想防線,切實從中吸取教訓,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