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中國之聲連續幾天接到了全國多個省市民眾的反映,稱本月個人所得稅還是按照舊個稅法2000元的扣除標準征收。報道播出后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昨天,廣東省地稅局針對廣東省多個地區出現類似現象做出了回應。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是因為個別企業在申報時誤操作導致,而對于多收的稅費會按照規定予以返還。
廣東多企業個稅征收不按新標準執行
9月1日實行的新個稅征收法,讓在廣東東莞工作的葉先生著實高興了好一陣子,但在9月10號發工資的時候,他發現自己實際繳納的稅款并沒有少。
葉先生:現在九月十號發了八月的工資,扣稅還是按2000起征點扣的,整個公司都是這樣的。怎么提高了起征點,還是扣一樣多?
記者:等于說您九月實際拿到手的工資跟八月實際拿到的工資是一樣的?
葉先生:對對對,扣的稅是一樣的,還是扣了500多。
在廣州一家公司做財務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樣的困惑。她在報稅時發現,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的報稅系統上直到現在仍然默認起征點為2000元。
陶女士:你看我們的工資都是按照2000元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技術是1700多塊錢。
陶女士說,如果是按照新的起征標準,也就是3500元計,則總共只需繳納個稅金額150多元,兩者相差達10倍之多。
廣東地稅局回應稱不存在故意多扣繳情況
昨天晚上,報道中提及的廣東省地稅局率先做出回應說,經過調查確認,不存在故意多扣繳的情況,出現問題的原因是企業在申報時誤操作導致。
廣東省地稅局:財務在代扣代繳的時候,在我們的申報軟件里選項里面是有兩個提供的,比如說,你這個發工資的日期選擇是2011年9月,它是按照3500來扣的。如果選擇8月份實際所得是在8月份,就是按照2000元來扣的。這里絕大多數原因是因為扣繳義務人在選擇軟件日期時候選擇錯了,所以按照2000元標準來扣。不存在故意去不給納稅人享受新稅法的優惠。
按照這位負責人的解釋,本月個稅申報系統里的“所得期間”有“8月”和“9月”兩個選擇,不管是申報8月還是9月的收入,只要在申報時沒有選擇“9月”這一項,系統就會按照默認的“8月”,也就是2000元的標準扣稅。
多收稅款將按照國稅總局規定予以返還
那么,為什么系統里要設置兩個選項呢?
廣東省地稅局:但是我們不能不提供8月份這個選項,按照稅法的規定,8月份實際取得要按照2000來扣。估計到下個月就會不會有這個問題了,下個月就不會存在這個選項了。
那么,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企業為了少繳稅,而將8月份實際發放的日期虛報為9月,對此,稅務部門又將如何避免呢?這位負責人坦言,稅務部門沒有好的監督方法,只有靠企業道德自律了。
廣東省地稅局:每個公司什么時候發工資,我們掌握不了的。
針對存在的多收的稅款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會按照國稅總局的規定應該予以返還。
廣東省地稅局:根據稅法的規定,在稅方面如果有多交的情況下,稅務部門都會返還的,這是沒問題的。
那么,對于多收的稅款何時能返還給納稅人?又將通過什么方式返還?還有其他省市的類似問題又該如何解決?中國之聲還將繼續關注。
來源:中國廣播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