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傷害了誰,渤海的漁業養殖戶們最清楚。今天,在一個小型的維權專題研討會上,來自河北樂亭的養殖戶代表戰誼說,他們最近發現,自己的海塘中漂來不少油污,接著養的海參大量死亡。“剛開始我以為是技術出了岔子,后來知道大伙兒都有這種情況。我們懷疑是渤海溢油鬧的,希望康菲石油作出解釋,還我們公道。”
據悉,河北樂亭、昌黎近200養殖戶已經委托盈科律師事務所為其維權,并索要經濟賠償。盈科律師事務所初步估計,僅這兩地的養殖戶遭受的經濟損失就高達13億元。
在今天的研討會上,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副教授王亞民說,蓬萊19-3油田的油品屬于重質低硫高酸性,對海洋的污染非常大。2000年,青島某企業將洗刷生銹管道的酸性水直接排入膠州灣海域,盡管量很少,卻造成大量的貝類死亡。“這次渤海溢油可能會對渤海的貝類,尤其是雙殼貝類造成巨大影響。”
他表示,海洋部門應該及時告知污染團的走向,對相關利益方給以預警,尤其是養殖戶,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同時,漁業部門要積極評估損失,為漁民伸張權益。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康菲石油在此次事故中未盡責任,導致了我國生態環境和漁業養殖更大的損失。盡管在行政處罰上我們只能罰款20萬元,但是要在民事訴訟中找回公道。
他還表示,污染損害舉證非常困難,最高法院有關規定稱,污染方有舉證的職責,即舉證倒置:“我這兒漏油了,我來證明沒有造成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康菲石油必須提供有效信息。他說,“這次漏油事故我們還是比較被動的,很多事情任由康菲自說自話,我們每次聽他說怎么樣就怎么樣,這里面缺少公信力,所以調查需要第三方參與。”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認為,作為作業方,康菲公司至少要在以下三方面承擔賠償責任:一、由于作業者的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引起的海水水質生物資源等損害,給受害方支付費用,這個損失里包括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對漁業資源的損害。二、由于作業者行為造成海洋污染損害,造成養殖戶的收入損失,以及受害方采取預防措施產生的費用。三、因為損害取證、認定產生的費用。
不過,按照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規定,開展生態索賠須由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提出,環保組織、法律服務機構不具備提起生態索賠的資格。渤海漏油事件給眾多漁民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法律服務機構可接受利益相關方委托提起民事訴訟。但由于相關法規缺失,侵權責任難以認定,所以此類案件大多要拖延很長時間,獲賠金額遠低于實際損失。
2006年,同樣是河北樂亭的漁民,發現養殖場貝類大量死亡,后經認定與當年渤海油輪事故和海上油田盜油有關。2007年,魯月波等6名水產養殖戶代表提起訴訟,要求中海發展、中石油等被告共同賠償漁業污染損失3066.8萬元。
此案歷經三年時間,最終因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并無明確規定,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亦有爭議,只能以和解告終。法院下發的調解書顯示,四家被告將在不承擔油污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按照評估報告所認定污染損失額的40%,向各原告給付損失補償金。
據悉,盈科律師事務所目前投入約30名律師推進維權工作,并聯合環保組織、社會團體共同參與。同時,還派出約10人的團隊報名參加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主導的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活動。
又訊今天,在康菲石油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對有關渤海溢油事故的責任、環境損害和生態賠償問題,康菲石油均輕輕一帶而過或者表示無可奉告。對于賠償問題,康菲石油表示,現在公司還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的賠償要求。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