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看法】
網站善用“避風港規則”可免責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公告的內容都是由網民編寫和上傳的,網絡服務商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毫不知情,也無法分辨上傳內容的真偽,要求服務商對每天數以百萬計的帖子進行審查也是不現實的,因此,法律多用“避風港規則”來豁免網絡服務商的責任。
“避風港規則”根源于法律對發展網絡技術的鼓勵和對網民表達自由的肯定,其適用的實質在于法律對網絡服務商工具性質的認定。同時,法律為了平衡被侵權人的權利,在豁免服務商責任之時,對例外情形也加以明確:網絡服務商“明知”存在侵權事實而怠于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害后果擴大的情況下,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針對電子公告侵權而言,主要包括:“帖子置頂”、“首頁推薦”兩種類型。
涉案百度“蔡繼明吧”的設立與侵權內容均為網民上傳,根據案情顯示,百度公司并不存在將侵權帖子“置頂”或者“首頁推薦”的情形,而且在得到侵權通知后也確實采取了必要措施,因此,完全可以適用“避風港規則”免責。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法學博士 朱 巍
百度應對損害后果擴大部分擔責
在“蔡繼明訴百度”案中,百度公司應當對其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義務而致使網絡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后果擴大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依據“避風港規則”的基本原則,作為百度“蔡繼明吧”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百度并不對該貼吧的注冊用戶所實施的直接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百度被證實存在過錯而導致前面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進一步擴大,按照“避風港規則”的例外情形,百度公司應當對損害后果的擴大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來看,雖然百度公司在收到《律師函》后積極采取措施對涉嫌侵權的帖子進行刪除甚至技術性地暫停了“蔡繼明吧”的發帖功能,但是在此之前,在相關適格主體已經就部分注冊用戶在“蔡繼明吧”內對蔡繼明進行侵權一事向百度投訴的情況下,百度公司一直沒有對涉嫌侵權的帖子進行管理,使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人民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