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今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企業資質共分4級。意見稿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0日。
住建部擬規定房企哄抬房價最高罰三萬被指過輕
對于開發商違法行為的處罰,是此次熱議的話題。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近3年內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違法開發行為,情節嚴重,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企業,不能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段若蘭